GA黄金甲·(中国)官方网站“雾炮车”企业不确定除霾效果 业内人士称效果有限

发布时间:2024-11-12 17:09: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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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黄金甲雾霾频频来袭,不仅带动了防霾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个人、家庭防护用具的销量,也拉动了市政环保产品的市场——近来,被称为“治霾神器”的“雾炮车”出现在不少城市的街头。

  这种“治霾神器”的市场有多热?12月9日,记者以“雾炮车”为搜索关键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检索,发现共有164条招标信息,其中最早的一条发布于2014年8月9日。如果搜索近一年内的招标信息,一共有75条。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中标信息中,中标公告有61条,采购方涉及福建、广西、河北、河南、江苏、山东、浙江、重庆8个省市区,采购部门多是环保局、市政公司等。在发布采购信息的省区市中,河北省最多,共发布了11条中标信息。记者统计发现,政府采购的“雾炮车”均价在60至70万元一辆。

  据了解,这种号称是“治霾神器”的“雾炮车”已在多地投入使用,并称使用后可以有效降低PM2.5浓度。然而,这并没有让公众对雾霾天气松口气,关于“雾炮车”的诸多质疑接踵而至。

  “雾炮车”究竟是何方神圣?《法制日报》记者上网检索发现,互联网上有不少“雾炮车”生产厂家发布的采购消息。

  这家公司的网站对“雾炮车”如此介绍:“雾炮车是利用车载雾炮喷洒抑尘剂或者水雾,雾炮车喷射的水雾颗粒极为细小,达到微米级,在雾霾天气可以进行液雾降尘、分解淡化空气中的颗粒浓度、能有效分解空气中的污染颗粒物、尘埃等,有效缓解雾霾。将漂浮在空气中的污染颗粒物迅速逼降地面,达到清洁净化空气的效果。雾炮车载的大型雾炮可喷射距离可达120米远、70米高的水雾,同样10吨水,普通洒水车只能喷洒10分钟,而新型雾炮车可以喷洒1个小时以上,覆盖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大大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抑尘除霾效果明显。”

  看完该网站关于“雾炮车”的介绍,记者按照该网站左上角留下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该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的电话。

  据王某介绍,公司网站的介绍只是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其实,对于这种车辆,他们并不是称其为“雾炮车”,通常叫作“抑尘车”或者“抑尘喷雾车”。而且,这种车辆喷洒水雾并不能达到实验室数据的120米,实际距离在100米左右。

  记者问及这种喷洒水雾的车辆能否对雾霾能起到作用,王某给记者讲解了“雾炮车”的工作原理。

  “‘雾炮车’采用的是超声雾化抑尘技术,该技术是国际上近年发展起来的新型除尘技术。其原理是应用压缩空气冲击共振腔产生超声波,超声波把水雾化成浓密的、直径只有1至50微米的微细雾滴,雾滴在局部密闭的产尘点内捕获、凝聚微细粉尘,使粉尘迅速沉降下来实现就地抑尘。”王某说。

  据王某介绍,这种多功能抑尘喷雾车广泛运用于环保局环境监控治理、市政部门施工环境治理、矿场煤堆等除尘喷雾、大型广场机关学校小区车站等除尘降噪降温等。同时,这种多功能抑尘喷雾车具有多功能洒水车的全部功能,也可做路面洒水,市政园林绿化洒水,外墙清洗等。罐内喷洒的溶液中加入需要喷洒的药物就变成了喷药车,可以用于大区域消毒喷雾,果木园林市政绿化喷药等使用。

  这种多用途车辆价格如何?王某说,一般都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目的,以客户想达到的效果做预算,然后再结合实际情况给客户推荐合适的配置,之后才能确定价格。

  记者随后又点开一家销售“雾炮车”企业的网站,这是一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的环保科技公司。该公司网站关于“雾炮车”的称呼是“车载式除尘喷雾机”,适用范围写的是:露天或封闭堆场的粉尘治理;建筑拆迁工地,厂矿物料现场;消防灭火、紧急污染事件或化学药品意外事件的中和处理;各行业喷砂作业粉尘治理;炎热环境的人造雨及运动场所降温;绿化环境的洒水及农药喷洒等。记者注意到,其中并没有“除霾”这一项。

  记者随后拨打该公司的客服电话,该公司销售经理告诉记者:“确实有许多地方政府来采购过该设备,但是有没有用并不清楚,我们只是生产设备,他们拿来做什么就不清楚了,也不了解。”

  这名经理介绍,一些地方在采购车辆的同时还采购了抑尘剂。抑尘剂是一种可以溶于水的粉末,除尘效果更好。不过,谈到对雾霾的治理效果时,这名经理表示要经过专家实验和精测才行。

  此前,不少关于“雾炮车”的报道称,“雾炮车”不仅可以治霾,还是“治霾神器”。不过,记者注意到,在诸多报道中,关于“雾炮车”除霾效果的表述不尽相同,有的是3%至5%,有的是10%至15%,大部分是15%至20%。

  从记者采访“雾炮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情况看,企业对其治霾效果也不敢打包票。

  记者根据中政府采购网上的招标信息,试图联系一些采购“雾炮车”的政府部门。不过,许多单位对外公布的电话或者是空号,或是长长的忙音,根本无人接听。记者拨打了二十几个电线家以实际效果要问专业人士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唯一一家向记者谈及“雾炮车”效果的单位,该管理局一名耿姓的工作人员说:“自从买了‘雾炮车’之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每天十几个小时在路上跑,我们做过监测,‘雾炮车’周围监测点所监测出来的数据几乎都能达到良。”

  这名工作人员说,作为一个市民,我觉得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好的,这是为市民谋福利,毕竟空气质量确实有所改善。

  一名李姓环保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雾炮车”一般是在污染高峰期、早中晚等时间节点在监测点附近出没,有针对性地进行喷洒,以形成比较低的监测数据。

  这名环保人士说,“雾炮车”无法治理雾霾的科学原理并不难理解。即便“雾炮车”能够净化作业区域内的雾霾,也不可能有效阻止区域外的大气污染物进入作业区。所以说,“雾炮车”对于治理雾霾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一位教授表示,这种车治霾作用有限,但降尘还可以,洒水后一段时间对周围空气会有净化作用。不过,这种抑尘作用也是短期的。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说:“这种不治本的措施,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掩盖问题。把买‘雾炮车’的费用用来扎实治理污染才是良策。”

  基于“雾炮车”效果的有限性,有不少声音认为,地方政府跟风采购“雾炮车”,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在治理雾霾时存在随意决策的问题。

  对此,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吴锦良认为,在这种产品的有效性尚未得到科学验证前,地方政府采购是草率的,是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要求的。政府能不能采购,一切按制度规定做即可。

  “若证明有效,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未尝不可。若在治理效果未得到权威认证的情况下,就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是违规的。”吴锦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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