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黄金甲3.1 转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园林交付给受让方。
3.3 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转让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进行验收。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2.1 受让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购买该园林。
2.2 转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园林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
5.2 若转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园林或验收不合格,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格的_______%。
5.3 若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格,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格的_______%。
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转让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年内,免费提供园林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4.3 受让方承诺,在购买园林后,将继续经营和发展园林,保持果木的种植和养护。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